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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
来源: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-2-26 7:47:06 【字体:小 大】
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

重庆市教育考试院

关于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

工作安排的通知

 
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考试机构、高职单招试点院校:
为了搞好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招试点工作,根据市教委《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
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渝教招考[2010]1号)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高
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2010年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教委《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
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渝教招考[2010]1号)精神。纳入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
院校有: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、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、重
庆三峡职业学院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。
除上述七所院校外,其他学校自行录取的考生,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注册。
二、招生对象
已参加201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(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)。
三、报名时间及办法
考生于3月1日―10日登录上述7所试点院校网站,通过网上报名。
四、招生宣传
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,要通过网站、报刊、电视、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,特别
是招生章程、专业设置、招生计划、考试面试时间、地点及办法,要通过校园网向社会
公布。
五、考试有关安排
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,七所试点高职院校考试分为两个时段进行,考生可以在两个
时段中各选择一所院校参加考试和面试。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、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
院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第一时段,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8:30
开始;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第二
时段,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下午2:30开始。
六、考试成绩查询和拟录名单公示
考试阅卷结束后,各高校应及时提供考生的成绩查询。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上
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。考生可凭姓名、身份证号和报名号上网查询自己的
考试成绩和拟录取信息。
七、录取确认
被试点院校拟录的考生,本人必须在院校公布的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
确认手续。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,考生的《录取通知书》由录
取院校寄发。逾期不确认者,视为放弃录取。
八、录取确认截止时间
试点院校录取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(含),过期没有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九、入学时间

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0年9月入学。

十、其它

对肢体残疾、生活能够自理、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,且文化和面试成绩达到要求,符合

录取标准的考生,单招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。

十一、工作纪律

各试点院校在2010年高职单招工作中必须统一认识,高度重视,严谨规范。招生考

试工作实行“八不准、六公开、三监督”制度。为了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,

各校须成立由分管校(院)长负责,由校招生办、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

录取小组。凡属考试、录取中的重大问题,一律集体研究决定。各校要选派业务水

平高、工作认真负责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命题、考

试、录取等工作。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。

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,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招生考试条例、

规定,违者将按教育部十八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各校要加强招生考试廉

政建设,严格按照“严格程序、加强管理、接受监督”的原则,以及“条件明确、

程序规范、招生办法公开、录取结果公示”的要求,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

并向社会公布,认真做好报名、考试、录取、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○一○年二月八日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招生  高职院校  单独招生  通知

  抄送: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市教委。

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综合处       2010年2月9日印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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